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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運作中節約能源 設計及建造符合能源效益的政府設施 可再生能源

能源運用

能源運用是建築物在環保方面的主要表現。建築署建造的樓宇能將能源的耗用減至最少,為建造業樹立典範。

電燈和空調佔商業樓宇總能源耗用量約70%,是最需要節約能源的範圍。我們在設計中繼續採用具有能源效益的裝置,如引擎變速驅動器、高效能製冷裝置、熱回收製冷機、熱輪、冷卻水塔、T5節能光管與電子鎮流器、動態感測器及日光感測器,以達至節約能源和能源效益的目標。去年我們在能源耗用方面節省了1.19億元,而有關的工程項目總投資額則為82億元。

在日常運作中節約能源

我們積極在辦公室範圍內尋找節約能源的機會,包括金鐘道政府合署的10層辦公室、土瓜灣建業中心,以及灣仔和觀塘的兩幢出租商業大廈。我們已成立能源審核隊伍,評估推行綠化措施的成效,並發掘更多節約能源的措施。我們在2004年取得的進展列舉如下。

在日常運作中節約能源

方針 目標 衡量方法 2004年的成果
在會議室及辦公室範圍節約電燈、辦公室設備及冷風機的能源耗用 照明裝置翻新後減少20%的耗電量 以千瓦時及省電百分率作衡量基準 達到目標
建業中心的耗電量(每平方米千瓦時)較2002年減少3% 以每平方米千瓦時及省電百分率作衡量基準 達到目標
2004年的耗電量為每平方米241千瓦,較2002年減少8%

設計及建造符合能源效益的政府設施

本署訂立不多於每平方米23瓦的總熱轉移值,較法定要求的總熱轉移值每平方米30瓦更為嚴格,提高了建築物能源效益的設計準則。總熱轉移值是量度建築物吸熱能力及導熱能力的指標。我們亦建議設計建築物時應訂下不多於每平方米18瓦的總熱轉移值目標,以減少建築物對環境的整體吸熱或散熱量。我們在能源方面的長遠目標表列如下﹕

設計符合能源效益的政府設施

方針 目標 衡量方法 2004年的成果
節約能源 92%設有空調裝置的新工程項目中達到不多於每平方米23瓦的總熱轉移值,以及30%的項目中達到不多於每平方米18瓦的總熱轉移值 以數字及工程項目百分率作衡量基準 所有項目均達到少於每平方米23瓦的總熱轉移值,70%的項目達到少於每平方米18瓦的總熱轉移值
提升新裝置的能源效益 不少於70%新工程項目採用設有水冷式散熱系統的中央空調 以工程項目數目作衡量基準 77.8% (9個項目中有7個)採用該系統
不少於80%新工程項目採用室內感應器控制空調及燈光 以工程項目數目作衡量基準 93.8% (16個項目中有15個)採用室內感應器
在不少於70%新工程項目中,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驅動器的功率不少於基準的85% 以工程項目數目作衡量基準 93.3% (15個項目中有14個)達到基準
在維修及翻新工程項目中採用節約能源的照明系統 達到最少20%的能源效益 以千瓦時及節能百分率作衡量基準 改善能源效益達23.14%

根據我們的估計,因採用節約能源措施而節省的每年電力成本及已完成工程項目中避免釋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載列如下。從標準化比率中(顯示每合約價值單位所避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見自2002年起本署的排放量已趨於穩定。

採用能源效益措施所節省的成本

年份 避免釋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千噸) 節省成本 (百萬港元) 合約價值 (十億元) 二氧化碳標準化比率 (以合約價值計算) [1]
2002 48 85 5.40 8.89
2003 62 108 7.00 8.86
2004 68 119 8.20 8.29

附註: 二氧化碳轉換率為1兆瓦時 = 0.57297噸 (資料來源﹕中華電力)
2000 – 2003年度的二氧化碳數據已重列,符合2004年採用的中華電力因數。

1標準化比率是以避免釋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合約價值x106的公式計算

可再生能源

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光電板已成為我們許多建築物的特色。根據下列圖表的標準化比率(顯示太陽能光電板在每合約價值單位的用量),我們多年來已完成大量太陽能光電板裝置。使用太陽能光電板的措施與政府首項可持續發展策略一致,目標是在2012年透過可再生能源為香港生產1至2%的電力供應。

裝置於機電工程署總部的裝置建築構件式太陽能光電板(BIPV)和太陽能光電板

裝置於機電工程署總部的建築構件式太陽能光電板(BIPV)和太陽能光電板(PV)


機電工程署總部天台上的太陽能光電板

機電工程署總部天台上的太陽能光電板


圖表 6.5 已完成太陽能光電板項目的總面積

附註:自2002年起,編製太陽能光電板數據的方法已改為呈報已完成的太陽能光電板項目,並非如過往般呈報設計或興建中的太陽能光電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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