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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報告
署長的話
概覽
展望及信念
GRI 内容索引
重點工作
業界聯繫
供應鏈環保管理
能源運用
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經濟管理表現
環保工作表現
社會表現
主要統計數字
展望
資料核實聲明
概覽
管治架構及管理體系
經濟管理表現
環保管理表現
社會表現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內容索引
已報告
沒有報告
GRI 要素
建築署可持續發展報告 2005
沒有報告的原因
備註
展望與策略
1.1
企業社會責任展望與策略
1.2
署長聲明
概覽
2.1
報告機構的名稱
2.2
主要產品及服務
2.3
運作架構
2.4
附屬公司
沒有附屬公司
2.5
業務所在國家
2.6
擁有權性質
屬香港特區政府的一部分
2.7
服務市場的性質
2.8
報告機構的規模
2.9
業界
2.10
聯絡人
2.11
報告期
2.12
過往報告的日期
2.13
報告範圍
2.14
規模的重大變化
沒有重大變化
2.15
合資企業報告的要求
沒有合資企業
2.16
重新呈述的資料
二氧化碳排放量
2.17
不應用GRI原則的決定
已採用GRI指南
2.18
對環境成本作會計處理所採用的定義
2.19
量度方法的重大變化
量度已完成太陽能光電板的總面積
2.20
保證報告準確性、完整性及可靠性的政策與實務
對報告的完整性進行了一次差距分析
2.21
獨立認證的政策
2.22
獲得額外資料的方法
PA1
與其他政府機關的關係
管治架構及管理體系
3.1
建築署的管治架構
3.2
獨立非執行董事
沒有董事職位
3.3
確定董事所需專業知識的程序
沒有董事職位
3.4
風險及機遇管理程序
採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風險管理技巧
3.5
管理人員薪酬與實踐目標的聯繫
沒有聯繫
3.6
企業社會責任的組織架構
3.7
使命、價值觀、行為守則及方針
3.8
業界向董事會提供建議的機制
3.9
識別及選擇主要業界
3.10
與業界協商的方式
3.11
與業界協商所得的資訊
3.12
使用與業界協商所得的資訊
3.13
預防危機原則
我們的業務並不會構成嚴重或無法逆轉的損失
3.14
建築署認可的外界企業社會責任的憲章
依照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認可的憲章
3.15
參與行業協會為會員
3.16
管理上游及下游影響的政策
3.17
管理間接影響的方式
3.18
業務變動
沒有業務變動
3.19
有關可持續發展的計劃
經濟
環保
社會
3.20
有關經濟、環保及社會管理體制的認證
PA2
建築署對可持續發展所採用的定義
PA3
識別採用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各個領域
PA4
確認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PA5
訂定方向及目標的程序
經濟
環保
社會
PA6
對每個目標的監察
經濟
環保
社會
PA7
業界在PA6的角色
經濟
環保
社會
經濟管理表現
EC1
銷售淨額
沒有銷售業務
EC2
市場的地域細分
覆蓋全港
EC3
全部貨物的購買成本
建築署開支的一部分
EC4
已根據議定條款付款的合同
EC5
全部工資及福利
EC6
對資本供應者的利潤分配
沒有債務
EC7
留存收益
沒有留存收益
EC8
全部已繳稅項總額
政府部門毋需繳稅
EC9
已收補貼
沒有補貼
EC10
對社區所作的捐贈
PA8
按付款方式細分的總支出
PA9
按財務種類細分的總支出
PA10
按財務分類細分的資本支出
PA11
有關可持續發展的採購政策
PA12
財務承諾的可持續發展準則
PA13
採購政策與公眾優先事項的關連
採購乃根據中央政府政策
可持續採購
PA14
購入有環保標籤的貨物的價值百分比
環保管理表現
EN1
水以外的其他原料總用量
EN2
使用外來廢物循環再造的物料
EN3
主要來源細分的直接能源耗用量
EN4
間接能源耗用量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
計算建築署項目的構築物所縕藏的能量
EN5
總用水量
毋需繳付水費,故沒有安裝水錶
EN6
富生物多樣性的棲息地
我們的業務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相對輕微,故暫時沒有量度這方面的機制
EN7
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我們的業務對香港並無重大的影響
EN8
溫室氣體排放 (二氧化碳)
EN9
損害臭氧層的物質的排放
我們使用的製冷劑及滅火劑,不含對臭氧層有損耗的物質
EN10
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排放氣體
除焚化場以外,沒有量度機制
EN11
廢物總量
包括建築及清拆廢物
EN12
嚴重污水排放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但已包括在工地環境檢查清單內,密切監察
EN13
化學品、油類及燃料的溢漏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但已包括在工地環境檢查清單內
EN14
產品及服務對環境的重大影響
EN15
出售產品在壽命完結後可回收的重量百分比
沒有產品出售
EN16
事故及罰款
社會表現
LA1
僱用組織
LA2
造就職位淨額
暫時沒有量度機制,但遵從中央政府的指令
LA3
由工會代表的僱員
大部分僱員均由內部委員會獨立代表
LA4
有關重組的僱員磋商政策
大部分僱員均由內部委員會獨立代表
LA5
工傷及疾病
LA6
健康及安全聯合委員會
概覽
社會
為綜合管理系統的一部分
LA7
工傷率、損失工作日、缺勤率
LA8
關於愛滋病的政策及計劃
依從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
LA9
每年平均培訓時數
LA10
平等機會政策
依從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規定
LA11
高級管理層組合
已報告全機構男女比例,未來將呈列高級管理層組合
HR1
人權政策
依從香港人權聯委會的規定
HR2
有考慮人權的影響
依從香港人權聯委會的規定
HR3
處理供應鏈內人權業績的政策及程序
HR4
反歧視政策
依從本地條例 (例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HR5
結社自由政策
依從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
HR6
有關童工的政策
依從香港法例(即第57B章 – 僱用兒童規例)
HR 7
有關強迫勞動的政策
依從香港法例(即第57C章 – 僱用青年 (工業)規例)
SO1
管理社區所受影響的政策
SO2
處理賄賂及貪污的政策
依從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
SO3
有關游說管理的政策
依從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例如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04號 – 「利益衝突」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5/2002號「公務員以私人身分接受利益」)
PR1
保護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政策
PR2
與產品資訊相關的政策
我們的產品是樓宇
PR3
關於客戶私隱的政策
依從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例如公務員事務局通告2002年第13號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就政府內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而制定的使用者指引」)
公共機構的新指標
服務效率和成效的評估
經濟
環保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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