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屬下的建築署 (下稱 建築署) 委任 香港品質保證局 進行獨立審核 該機構編制的2009年可持續發展報告 (下稱 報告) 的全部內容。
該報告載述建築署按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下稱G3)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經濟、社會及環保方面的表現。
核實工作的目的是對報告所記載之資料在相關性、完整性、準確性及可靠性上提供獨立的核實評審和評核該報告能否滿足G3的報告綱領及達到GRI應用評級制度A+准則。
核實的範圍涵蓋了該份報告之全部內容並包括:
本局的核實程序包括審閱相關之文件、與負責編製報告的人員進行面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資料和數據進行核實。查閱及測檢報告內容及數據的補充資料,並根據第三方提供的資料作覆核,確保資料準確無誤。
經過全面和詳盡的核對後,審核組有以下的結論:
我們認為此報告的結構完整,並以平衡、可靠及準確地反映建築署在經濟、社會及環保方面的可持續發展的管理表現。另外此報告公平地和有系統地按照GRI的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G3)闡述了建築署在可持續發展成果上所採取的措施、目標、進度及表現。
我們就編制下一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結構及內容,向建築署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包括:
總結,此報告所提供的信息能如實反映建築署於報告年度所闡述的承諾、推行的措施及其表現和成果,並符合G3報告框架要求及GRI應用評級制度A+的要求。
香港品質保證局

馬景康
主任審核員
2009年 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