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通函第1/2007號《管制人員適用的環保報告》(只提供英文版本)的指引,以及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簡稱"GRI")的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和其公共機構行業補充編制。
本報告符合GRI第三代報告指引應用評級制度的「A+」要求。GRI內容索引(GRI Content Index)也輯錄在報告,而當中GRI指標與相應的章節連繫以供參考。第三方核實進一步保證報告的可靠性及本報告達到"A +"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