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管治

管治架構

建築署設有穩健的管治體系,當中涵蓋用於監察進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目的和機制。

高層議會由建築署署長主持,負責統籌內部營運及推行可持續策略和政策。

由建築署署長主持,負責

管理團隊

高層議會亦負責檢視項目對周邊社區的潛在負面影響,包括短期和長期的環境和社會影響,並就此訂明於本署的招標文件,以供承建商建議緩解和補救措施。

高層議會

高層議會 - 1
高層議會 - 2
高層議會 - 3
高層議會 - 4

政策及指引

《品質、環境、反賄賂、職業健康及安全方針》

我們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承諾,體現於本政策中。我們採納ISO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並就此修訂政策。

我們透過以下準則,力求使建築署的所有服務和營運保持最高的水平。

  1. 以最高專業標準達致與客戶所議定的要求。
  2. 以愛護環境為己任,節約能源,防止污染,減少耗⽤天然資源以保護環境。
  3. 妥善管理以降低我們的職業健康及安全風險,消除對我們的危害,確保並提供一個安全及職業健康的環境給予員工、承辦商及其他可能受本署工程影響的人士,以防止與工程有關的傷害和健康受損。
  4. 讓我們的員工,承建商及其他可能受到本署工程影響的人士及其代表參與改善我們的職業安全和健康表現,並在適當時徵詢他們的意見。
  5. 遵守一切合規性義務,包括適⽤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在可⾏的情況下,採用比法定要求更嚴格的標準。
  6. 為所有員工提供充足的資源及培訓,並對為本署⼯作的⼈士提供適當培訓,以便不斷改善品質、環境、反賄賂、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以加強表現和效率。
  7. 向⼯程伙伴、建造業及巿民大眾推廣本署的品質、環境、反賄賂、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宗旨。
  8. 遏止賄賂、增強防賄意識並承諾不斷改善反賄賂管理體系。

綜合管理體系(IMS)

為使我們的服務和運作符合國際標準,建築署已設立綜合管理體系,涵蓋質量、環境、反賄賂、職業健康和安全及能源各方面,並已獲得以下國際認證:
綜合管理系統(IMS)認可認證

綜合管理系統(IMS)認可認證

ISO 9001:2015 認可認證

ISO 9001:2015 認可認證

ISO 14001:2015 認可認證

ISO 14001:2015 認可認證

ISO 37001:2016  認可認證

ISO 37001:2016 認可認證

ISO 45001:2018 認可認證

ISO 45001:2018 認可認證

ISO 50001:2018  認可認證

ISO 50001:2018 認可認證

此外,我們亦參考了ISO 26000作為實踐社會責任的指引。為了持續改進,本署的⾼層議會就此綜合管理系統相關表現進⾏每年最少⼀次的審閱及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