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政策與方針






可持續發展促進我們與服務所在社區持份者的合作。建築署設有穩健的管治體系,當中涵蓋用於監察進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機制。
不論是推動發展,還是保育歷史建築,我們都竭盡所能應對環境挑戰,致力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提升社區的福祉和韌性。
高層議會
高層議會在監督和推行管治流程、監控和程序方面擔當重要角色,當中包括監察主要業務活動、制定可持續發展策略與目標,並透過追蹤進度確保工作成效。
由署長主持的高層議會,為負責制定建築署策略方向與政策的管治機構。高層議會就部門表現和行政事宜提供行政領導,確保政策有效推行,並提升效率和生產力。此外,高層議會亦致力提升員工士氣,並統籌重大議題和緊急狀況的應變事宜。
監察和諮詢委員會
監察和諮詢委員會由署長擔任主席,並在內部各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支援下,推動整個部門實施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措施。主要職責包括:
- 提供策略監督,指導可持續營運及政策實施
- 制定部門的可持續發展路線圖並擬定相關議程
- 制定、審閱及評估可持續發展框架,包括政策、策略、目標及績效指標,同時審閱季度報告以識別新湧現的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與機遇
- 全面評估工程項目的潛在環境及社會影響,包括對社區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和生態後果。有關考量和規定均納入招標文件中,強制要求承建商制定緩解措施、實施補救計劃,並持續監察相關影響
建築署在推行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時,除致力實現既定目標外,亦審慎考慮成本效益及人手資源等實際因素。 當中包括審慎權衡取捨,例如引入節能系統時評估投資成本和長遠的節能效益;審視可持續營運措施對工程進度及施工安排的潛在影響。若受制於條件限制,建築署將採取具靈活的可行性方案,確保可持續實踐符合財政預算及對環境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