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可持续发展管治

政策与方针

UNSDG 3:良好健康与福祉UNSDG 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UNSDG 9: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UNSDG 11:可持续城巿和社区UNSDG 13:气候行动UNSDG 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

可持续发展促进我们与服务所在社区持份者的合作。建筑署设有稳健的管治管治体系,当中涵盖用于监察进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机制。

不论是推动发展,还是保育历史建筑,我们都竭尽所能应对环境挑战,助力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社区的福祉和韧性。

高层议会

高层议会在监督和推行管治流程、监控和程序方面担当重要角色,当中包括监察主要业务活动、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与目标,并通过追踪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由署长主持的高层议会,为负责制定建筑署策略方向与政策的管治机构。高层议会就部门表现和行政事宜提供行政领导,确保政策有效推行,并提升效率和生产力。 此外,高层议会也致力提升员工士气,并统筹重大议题和紧急状况的应变事宜。

监察和咨询委员会

监察和咨询委员会由署长担任主席,并在内部各个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的支援下,推动整个部门实施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措施。主要职责包括:

  1. 提供策略监督,指导可持续运管及政策实施
  2. 制定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路线图并拟定相关议程
  3. 制定、审阅及评估可持续发展框架,包括政策、策略、目标及绩效指标,同时审阅季度报告以识别新涌现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
  4. 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潜在环境及社会影响,包括对社区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和生态后果。 有关考量和规定均纳入招标文件中,强制要求承建商制定缓解措施、实施补救计划,并持续监察相关影响

建筑署在推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时,除致力实现既定目标外,也审慎考虑成本效益及人手资源等实际因素。当中包括审慎权衡取舍,例如引入节能系统时评估投资成本和长远的节能效益;审视可持续运营措施对工程进度及施工安排的潜在影响。若受制于条件限制,建筑署将采取具灵活的可行性方案,确保可持续实践符合财政预算及对环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