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私隐政策声明

建筑署(下称“本署”)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本署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本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写“查阅资料要求表格”(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第OPS003号表格),并邮寄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36楼资料管理人员收。《私隐条例》第20(3)(e)条规定,如不采用该表格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有关要求可能会被拒绝。该表格可向各民政事务处或本署索取(电话:2867 3635)。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本署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香港政府一站通」通知我们于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香港政府一站通」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本署,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本署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