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约编号 | 合约编号 SS S501 |
|---|---|
| 招标部门 | 建筑署 |
| 估计所需数量 | 不适用 |
| 截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
2026/06/23 12:00
|
主要內容
设计及建造位于湾仔的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的投标资格预审
项目内容
合约工程包括设计及建造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包括提供一座汇聚国际及本地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国际法律会议场地、国际法律事务研究、培训, 以及提供仲裁、调解设施等的大楼,以及相关的桩柱地基工程、屋宇装备装置、渠务和外部工程。工地位于湾仔毗连谢斐道及骆克道,并在国际调解院总部及骆克道市政大厦对面。工地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净作业楼面面积约为12,500平方米。
联络人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向下述办事处索取: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34楼3413室
建筑署工程策划管理处1总务处
如有查询,请联络:
总工程策划经理103孙志恒先生
电话号码:(852) 2867 4245
传真号码:(852) 2524 8447
电邮地址:suenchk@archsd.gov.hk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34楼3413室
建筑署工程策划管理处1总务处
如有查询,请联络:
总工程策划经理103孙志恒先生
电话号码:(852) 2867 4245
传真号码:(852) 2524 8447
电邮地址:suenchk@archsd.gov.hk
送交投标书地点
填妥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须送交总工程策划经理103,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34楼3413室建筑署工程策划管理处1 总务处(「指定地址」)。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须以英文写成。申请者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把填妥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送交本投标者资格预审公告中的指定地址。逾期递交或未有送交指定地址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概不受理。
如在2026年 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的中午12时。如在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通往指定地址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长截止申请时间,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开后,政府会尽快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发放新闻稿,公布最新截止申请时间。
如在2026年 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会延至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除下或当时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的中午12时。如在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通往指定地址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长截止申请时间,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开后,政府会尽快在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发放新闻稿,公布最新截止申请时间。
备注
承建商凡符合下列详述于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的规定:
一. 在原定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或延后的截止日期(如已延期),承建商必须为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类别的丙组的承建商。
二. 承建商必须在原定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包括当日)起计前十年内(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间),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采用设计及建造安排的建筑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8亿5,000万元(原定合约价值调整至现价),当中包括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 1亿7,000万元(原定造价调整至现价)的屋宇装备(包括水管装置和排水)工程,大致竣工日期在上述期间的合约方获考虑。
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所订明的参与者所须具备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的承建商,均获邀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合营企业申请者符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所列明的条件会获得考虑。
有意申请投标资格预审者如要求送递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当局会根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订明的评核准则,选出不超过四名申请者。
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承建商预期将于 2027年第一季收到SS S501 – 设计及建造位于湾仔的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的招标邀请。该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但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规定的摘要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拒绝任何申请及与任何申请者商议其提出的条款。
一. 在原定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或延后的截止日期(如已延期),承建商必须为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类别的丙组的承建商。
二. 承建商必须在原定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包括当日)起计前十年内(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间),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采用设计及建造安排的建筑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8亿5,000万元(原定合约价值调整至现价),当中包括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 1亿7,000万元(原定造价调整至现价)的屋宇装备(包括水管装置和排水)工程,大致竣工日期在上述期间的合约方获考虑。
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所订明的参与者所须具备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的承建商,均获邀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合营企业申请者符合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内所列明的条件会获得考虑。
有意申请投标资格预审者如要求送递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当局会根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订明的评核准则,选出不超过四名申请者。
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承建商预期将于 2027年第一季收到SS S501 – 设计及建造位于湾仔的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的招标邀请。该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但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规定的摘要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拒绝任何申请及与任何申请者商议其提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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