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水管理
建築活動排放的污水,必須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工地排放污水牌照必須向環境保護署申請,並履行相關的規則及條款。一般針對廢水處理的方法:
裝設廢水處理設施,先收集及處理廢水,再作排放
廢水處理設施
定期測試經處理的工地廢水水質樣本
檢查從廢水處理設施抽取的水質樣本
循環再用已處理的廢水,例如:清洗輪胎、冲廁或其它抑制塵土系統
用處理過的污水來清洗車輪
清理好積水,以免滋生蚊蟲,例如排走挖掘工程產生的積水或其它器皿中的積水
使用輕量排水泵清理地面積水
竹棚剪切到貼近竹節或包起末端
定期檢查,避免積水
以帆布完全及妥善蓋好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