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編號 | 合約編號 SS S501 |
|---|---|
| 招標部門 | 建築署 |
| 估計所需數量 | 不適用 |
| 截標/截止日期及時間 |
2026/6/23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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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及建造位於灣仔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的投標資格預審
項目內容
合約工程包括設計及建造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包括提供一座匯聚國際及本地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機構,國際法律會議場地、國際法律事務研究、培訓, 以及提供仲裁、調解設施等的大樓,以及相關的樁柱地基工程、屋宇裝備裝置、渠務和外部工程。工地位於灣仔毗連謝斐道及駱克道,並在國際調解院總部及駱克道市政大廈對面。工地面積約為1,800平方米,淨作業樓面面積約為12,500平方米。
聯絡人
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可向下述辦事處索取: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34樓3413室
建築署工程策劃管理處1總務處
如有查詢,請聯絡:
總工程策劃經理103孫志恆先生
電話號碼:(852) 2867 4245
傳真號碼:(852) 2524 8447
電郵地址:suenchk@archsd.gov.hk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34樓3413室
建築署工程策劃管理處1總務處
如有查詢,請聯絡:
總工程策劃經理103孫志恆先生
電話號碼:(852) 2867 4245
傳真號碼:(852) 2524 8447
電郵地址:suenchk@archsd.gov.hk
送交投標書地點
填妥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須送交總工程策劃經理103,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34樓3413室建築署工程策劃管理處1 總務處(「指定地址」)。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須以英文寫成。申請者必須在截止時間前把填妥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送交本投標者資格預審公告中的指定地址。逾期遞交或未有送交指定地址的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書 ,概不受理。
如在2026年 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止申請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的中午12時。如在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通往指定地址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長截止申請時間,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開後,政府會盡快在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發放新聞稿,公布最新截止申請時間。
如在2026年 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止申請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的中午12時。如在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通往指定地址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長截止申請時間,直至另行通告。通道重開後,政府會盡快在政府新聞處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發放新聞稿,公布最新截止申請時間。
備註
承建商凡符合下列詳述於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的規定:
一. 在原定資格預審截止日期或延後的截止日期(如已延期),承建商必須為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建築工程類別的丙組的承建商。
二. 承建商必須在原定資格預審截止日期(包括當日)起計前十年內(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採用設計及建造安排的建築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8億5,000萬元(原定合約價值調整至現價),當中包括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 1億7,000萬元(原定造價調整至現價)的屋宇裝備(包括水管裝置和排水)工程,大致竣工日期在上述期間的合約方獲考慮。
以及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所訂明的參與者所須具備的其他資格和條件的承建商,均獲邀申請投標資格預審。
合營企業申請者符合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所列明的條件會獲得考慮。
有意申請投標資格預審者如要求送遞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當局會根據投標資格預審文件訂明的評核準則,選出不超過四名申請者。
通過投標資格預審的承建商預期將於 2027年第一季收到SS S501 – 設計及建造位於灣仔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的招標邀請。該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但不涉及電子競投。本公告亦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所規定的摘要通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拒絕任何申請及與任何申請者商議其提出的條款。
一. 在原定資格預審截止日期或延後的截止日期(如已延期),承建商必須為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建築工程類別的丙組的承建商。
二. 承建商必須在原定資格預審截止日期(包括當日)起計前十年內(即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最少一份採用設計及建造安排的建築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8億5,000萬元(原定合約價值調整至現價),當中包括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 1億7,000萬元(原定造價調整至現價)的屋宇裝備(包括水管裝置和排水)工程,大致竣工日期在上述期間的合約方獲考慮。
以及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所訂明的參與者所須具備的其他資格和條件的承建商,均獲邀申請投標資格預審。
合營企業申請者符合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內所列明的條件會獲得考慮。
有意申請投標資格預審者如要求送遞投標資格預審文件,必須以書面提出,並須繳付送遞費用。
當局會根據投標資格預審文件訂明的評核準則,選出不超過四名申請者。
通過投標資格預審的承建商預期將於 2027年第一季收到SS S501 – 設計及建造位於灣仔的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的招標邀請。該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但不涉及電子競投。本公告亦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所規定的摘要通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拒絕任何申請及與任何申請者商議其提出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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