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2020
GRI 內容索引

報告符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標準的「核心選項」。「通用準則」及「特定議題標準」詳見於下表,表内提供與報告有關的章節連結或直接解釋。本報告通過GRI標準的「關鍵性議題審核」,確認本報告按要求標示「一般披露」102-40至102-49的位置。GRI以報告的英文版本進行「關鍵性議題審核」。

通用準則

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

披露

參照或直接解釋

外部認證

GRI 101: 2016基礎

GRI 102: 一般披露 2016

機構簡介

102-1

機構名稱

建築署概覽

102-2

業務活動、品牌、產品及服務

建築署概覽

102-3

總部地點

建築署概覽

102-4

營運地點

只在香港

102-5

擁有權及法律形式

香港特區政府一部份

102-6

服務的市場

策略及管理

102-7

機構規模

建築署概覽

102-8

僱員及其他員工的資料

數據摘要

102-9

供應鏈

結伴實現卓越成就

102-10

機構與其供應鏈方面的重大改變

沒有顯著改變

102-11

謹慎方針或原則

策略及管理

102-12

由外界制定的倡議

關於本報告
策略及管理

102-13

聯會成員

策略及管理

策略

102-14

最高決策者的聲明

署長獻辭

道德與誠信

102-16

價值觀、原則、標準和行為規範

策略及管理

管治

102-18

管治架構

建築署概覽

持份者參與

102-40

持份群體清單

持份者參與

102-41

集體協商協議

沒有。香港並沒有與集體協商相關的法例。不過,員工有不同的溝通渠道,包括部門諮詢委員會、員工聯合諮詢小組、員工獎勵計劃、網上論壇、員工關係組和其他員工組織。

102-42

界定及挑選持份者

核心工作及關鍵性

102-43

引入持份者參與的方針

持份者參與

我們定期與各類持份者的聯繫:

  • 員工的年度表現評估;
  • 顧問/承建商的季度表現報告;及
  • 客戶滿意度調查。

102-44

提出的主要議題及關注點

持份者參與
核心工作及關鍵性
建設綠色社區
時刻服務社會
關顧員工
結伴實現卓越成就

報告方式

102-45

綜合財務報表內的單位

部門開支

102-46

界定報告內容及議題界限

關於本報告
核心工作及關鍵性

102-47

重要議題清單

核心工作及關鍵性

102-48

重整信息

數據摘要

102-49

報告方式的改變

沒有顯著改變

102-50

匯報期

關於本報告

102-51

上一份報告的日期

建築署《可持續發展報告2019》於2019年9月發布。

102-52

匯報周期

關於本報告

102-53

查詢報告的聯絡點

回應表格

102-54

符合GRI標準報告的聲稱

關於本報告
GRI内容索引

102-55

GRI内容索引

GRI内容索引

102-56

外部認證

關於本報告
核實聲明

 
 

特定議題標準

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

關鍵議題及披露

參照或直接解釋

外部認證

採購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結伴實現卓越成就

GRI 204: 採購 2016

204-1

對當地供應商的支出比例

在2019年,除了採購印刷品外,我們所聘用的供應商均是本地公司 (定義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

防止賄賂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策略及管理

GRI 205: 防止賄賂 2016

205-2

防止賄賂政策和程序上的溝通和培訓

數據摘要

205-3

證實賄賂個案及相應採取的行動

策略及管理

能源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建設綠色社區
目標與指標

GRI 302: 能源 2016

302-1

機構內的能耗

數據摘要

302-4

能耗減幅

數據摘要

污染排放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建設綠色社區
目標與指標

GRI 305: 污染排放 2016

305-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圍1)

建設綠色社區

305-2

使用能源間接引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範圍2)

建設綠色社區

305-3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圍3)

建設綠色社區

污水及廢物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建設綠色社區
目標與指標

GRI 306: 污水及廢物 2016

306-2

按種類及排污方法劃分的廢物

數據摘要

遵守環境法規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策略及管理

GRI 307: 遵守環境法規 2016

307-1

違反環境法例及規則

數據摘要

供應商環境評估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結伴實現卓越成就

GRI 308: 供應商環境評估 2016

308-1

對新供應商進行環境表現評估

建築署只委任香港特區政府列表上相關類別的承建商及供應商。列表上的承建商及供應商必須滿足特定的要求,主要涉及列表管理員對公司規模定下的個別準則。承建商和供應商也需要獲取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和ISO 45001:2007認證,才能被列入名單之內。

僱用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關顧員工

GRI 401: 僱用 2016

401-1

新聘僱員及僱員流失

數據摘要

職業安全及健康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結伴實現卓越成就
目標與指標

GRI 403: 職業安全及健康 2018

403-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

關顧員工

403-2

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及事件調查

關顧員工

403-3

職業健康服務

關顧員工

403-4

有關職業健康安全事務: 工作者參與、協商和溝通

關顧員工

403-5

工作者職業健康安全培訓

關顧員工

403-6

促進工作者健康

關顧員工

403-7

預防和減輕與業務關係直接相關聯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關顧員工

403-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所覆蓋的工作者

數據摘要

培訓與教育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關顧員工

GRI 404: 培訓與教育 2016

404-1

每名員工每年的平均培訓時數

數據摘要

404-3

接受定期業績和職業發展評估的員工百分比

所有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非歧視

GRI 103: 管理方針 2016

103-1
103-2
103-3

 

策略及管理

GRI 406: 非歧視 2016

406-1

歧視個案以及機構已採取的糾正行動

2019年沒有錄得歧視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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